2006年5月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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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劳动者撑腰

  今天是国际劳动节。在“劳动伟大”的礼赞声中,本报记者随着劳动者的指引,走进了一个为劳动者所礼赞的群体——工会里的法律人。是他们,在劳动者权益被侵害时,用爱心为劳动者抹去泪水,用法律为劳动者讨回公道。而对工会法律人来说,这就是他们无尚光荣的劳动。记者采访了几位工会工作者,采撷了几个维权故事,借此表达对他们的崇高敬意。

  凌林:劳动维权是我们的天职 
  “用法律维护每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是我们工会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天职。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凌林的“开场白”,让记者对这位为许多劳动者依法讨回公道的维权 “斗士”肃然起敬。而在之后的访谈中记者发现,劳动维权的路上,工会工作人员尝遍了酸、甜、苦、辣。
  省总工会出庭支持劳动者维权
  5名在一家知名外企干了10多年的老职工,在所签劳动合同是4年期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上产生了分歧,结果劳动仲裁、法院一审、二审职工都败诉了。2002年,职工向省总工会求助。接手这个案子,凌林决心要通过法律途径,为职工讨回公道。
  “我国《劳动法》第20条第2款明确规定,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10年以上的劳动者,有权要求与该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”凌林告诉记者,省总工会根据《工会法》有关规定,向省高级法院发出法律意见书,请求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。开庭时,省总工会首次出庭支持职工维权,当时代表省总工会出庭的就是凌林。
  经过艰难调查和据理力争,最终省高院判令该企业在判决生效10日内与5名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  让工会成为劳动者的维权“娘家”
  “维权的路并不平坦。虽然工会的作用在进一步扩大,但维权‘卡点’不少,如工会没有权力到档案管理部门调查档案,这给我们取证带来难度;一些地方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允许工会代理劳动者维权,这使我们无法在法庭上为劳动者据理力争。”凌林说,希望法律能更多地为工会撑撑腰,同时工会也应加快法律人才的引进和培训,让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的维权“娘家”。
  本报记者 曹志男

  俞树培:有事就打“维权热线” 
  “我们终于拿到了半年的‘年终奖’了,”一名女工打进杭州市西湖区总工会的维权热线,说:“实在太感谢维权热线和俞部长了。”
  西湖区总工会有一条“维权热线”。热线的那一头,西湖区总工会法工部长俞树培倾听着、忙碌着。老俞对记者说,“维权热线”只是一种形式,工会所做的每一件事,说到底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。
  职工有困难就“热线”一下
  去年8月,几名女工们因合同到期,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,但她们要求的1—7月对应的年终奖金没有拿到,于是打进“维权热线”求助。俞树培接到电话后,立即赶到女工的工的单位调解。
  单位负责人起初态度非常坚决,老俞看似漫不经心地问道:“你们的年终奖是怎么算的?是不是根据每个月的工作情况测算的?”得到了肯定答复后,心中有底的老俞口气强硬起来:“按照你们的标准,她们完全应该拿到1—7月的年终奖金。如果你们坚持不发,我们可以支持她们提起劳动仲裁。”单位负责人这下没辙了,同意发放女工们的年终奖。
  “维权热线”走到劳动者身边
  事实上,老俞不仅守着“热线”,他还四处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,使“维权热线”走到劳动者身边。也是在去年,老俞在走访中发现,西湖区某企业部分职工与单位闹矛盾。老俞详细查了几年来工人们的工资单,发现扣除加班工资、社会保障金等外,部分职工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,于是他严肃提醒企业必须遵守劳动法律。最后,企业为职工人均增加工资250元,双方满意。
  老俞笑着告诉记者,今年西湖区的“职工法律维权中心”已正式成立了,以后工人们有什么难处又多了一个说话的地方了。 
  本报记者 徐晓 文 陆国庆 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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